台州临海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指南
一、见习基地申请条件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★在临海市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,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等组织,其中规上企业或当地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企业优先;
★ 每年能持续提供不少于1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训练岗位,且不超过单位在临参加社会保险员工总数的30%;
★内部制度健全,有完善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,包括完善的带教和见习人员考核鉴定机制等,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卫生条件,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;
★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见习管理,配备实践经验丰富、业务素质好、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,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、提升工作能力;
★ 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,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。
二、见习基地申报方式
有意向的单位于6月2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,搜索“就业见习基地认定”点击在线办理,进入在线办理页面,并提交以下材料。
相关材料如下:
▶《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》原件1份;(点击下载)
▶《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申请表》原件1份;
▶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;
▶ 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证明材料1份;
三、见习对象及见习时间
见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、16-24岁登记失业青年。
见习期限一般为3—6个月,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见习人员被见习单位留用的,可提前结束见习。
四、见习优惠政策
✅ 见习补贴
见习训练结束后,经见习基地申请,政府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,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见习补贴。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以上见习示范基地的,见习补贴可分别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%和120%。
见习人员见习不满3个月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,对被见习基地留用的,按正常标准按月给予见习补贴,不足1个月的,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见习补贴;
未被留用的,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%按月给予见习补贴,不足1个月的,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。
✅ 保险补贴
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,按每人150元内按实给予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;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,给予全额工伤保险费补贴。两项保险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。
联系方式
咨询联系:临海市就业服务中心
单位地址:临海市大洋街道河阳路319号二楼大厅19、20号
就业窗口联系电话:0576-85159265、853139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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