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州临海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指南(条件+材料+方式)
来源:本地宝时间:2023-04-14 09:14:17

台州临海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指南

一、见习基地申请条件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★在临海市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,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基金会等组织,其中规上企业或当地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企业优先;

★ 每年能持续提供不少于1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训练岗位,且不超过单位在临参加社会保险员工总数的30%;

★内部制度健全,有完善的见习工作管理制度,包括完善的带教和见习人员考核鉴定机制等,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卫生条件,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;

★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见习管理,配备实践经验丰富、业务素质好、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,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、提升工作能力;

★ 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,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。

二、见习基地申报方式

有意向的单位于6月20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,搜索“就业见习基地认定”点击在线办理,进入在线办理页面,并提交以下材料。

相关材料如下:

《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申请表》原件1份;点击下载)

《就业见习岗位认定申请表》原件1份;

▶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;

▶ 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B级以上证明材料1份;

三、见习对象及见习时间

见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、16-24岁登记失业青年。

见习期限一般为3—6个月,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见习人员被见习单位留用的,可提前结束见习。

四、见习优惠政策

✅ 见习补贴

见习训练结束后,经见习基地申请,政府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,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见习补贴。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以上见习示范基地的,见习补贴可分别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%和120%。

见习人员见习不满3个月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,对被见习基地留用的,按正常标准按月给予见习补贴,不足1个月的,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见习补贴;

未被留用的,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%按月给予见习补贴,不足1个月的,按实际见习天数给予补贴。

✅ 保险补贴

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,按每人150元内按实给予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;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,给予全额工伤保险费补贴。两项保险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。

联系方式

咨询联系:临海市就业服务中心

单位地址:临海市大洋街道河阳路319号二楼大厅19、20号

就业窗口联系电话:0576-85159265、853139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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